龙源电力:H股-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8:37:41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通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2024年 度 股 東 大 會 通 告
茲 通 告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謹 訂 於2025年6月17日(星
期 二)上 午9時30分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北 京 市 西 城 區 阜 成 門 北 大
街6號(c幢)3層 會 議 室 召 開 本 公 司2024年 度 股 東 大 會(「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以 審 議 及 批 准 下 列 事 宜:
普 通 決 議 案
1. 審 議 及 批 准 本 公 司2024年 年 度 報 告
2. 審 議 及 批 准 本 公 司2024年 度 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
3. 審 議 及 批 准 本 公 司2024年 度 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
4. 審 議 及 批 准 本 公 司2024年 度 經 審 計 財 務 報 表 和 決 算 報 告
5. 審 議 及 批 准 本 公 司2024年 度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6. 審 議 及 批 准 本 公 司2025年 度 預 算 安 排 報 告
7. 審 議 及 批 准 本 公 司2025年 度 董 事 及 監 事 薪 酬 方 案
8. 審 議 及 批 准 續 聘2025年 度 中 國 核 數 師
* 僅 供 識 別
9. 審 議 及 批 准 續 聘2025年 度 國 際 核 數 師
10. 審 議 及 批 准 本 公 司 為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財 務 資 助
特 別 決 議 案
11. 審 議 及 批 准 授 予 董 事 會 在 中 國 境 內 申 請 註 冊 及 發 行 債 務 融 資 工 具
之 一 般 性 授 權
12. 審 議 及 批 准 授 予 董 事 會 在 中 國 境 外 申 請 註 冊 及 發 行 債 務 融 資 工 具
之 一 般 性 授 權
13. 審 議 及 批 准 授 予 董 事 會 發 行 股 份 的 一 般 性 授 權
14. 審 議 及 批 准 授 予 董 事 會 回 購H股 股 份 的 一 般 性 授 權
15. 審 議 及 批 准2025-2027年 度 現 金 分 紅 規 劃
作 為 匯 報 文 件
16. 獨 立 董 事2024年 度 述 職 報 告
除 另 行 界 定 者 外,本 通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5年5月27日 載 有
上 述 決 議 案 詳 情 的 通 函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承 董 事 會 命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宮 宇 飛
董 事 長
中 國 北 京,2025年5月27日
於 本 通 告 日 期,本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為 宮 宇 飛 先 生 和 王 利 強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王 雪 蓮 女 士、陳 傑 女 士、張 彤 先 生 和 王 永 先 生;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魏 明 德 先 生、高 德 步 先 生 和 趙 峰 女 士。
附 註:
1. 重 要:任 何 欲 委 派 代 理 人 出 席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本 公 司 股 東 應 先 參
閱 刊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易 網 站(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網
站(http://www.clypg.com.cn/)的 本 公 司2024年 年 報。2024年 年 報 載 有2024年 度 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2024年 度 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 及2024年 度 經 審 計 財 務 報 表 和 核 數 師 報 告。
2. 為 確 定 有 權 出 席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股 東 名 單,本 公 司 將 於2025年6
月12日(星 期 四)至2025年6月17日(星 期 二)(包 括 首 尾 兩 天)暫 停 辦 理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為 符 合 資 格 出 席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所 有H股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須 於2025年6月11日(星 期 三)下 午4時30分 前 送 交 本 公 司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樓1712–1716號 舖。
為確定有權收取擬分派的2024年末期股息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5年6月25日(星
期 三)至2025年6月30日(星 期 一)(包 括 首 尾 兩 天 在 內)暫 停 辦 理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續。為符合資格獲取2024年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批准),
所 有H股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須 於2025年6月24日(星 期 二)下 午4時30分 前
送 交 本 公 司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樓1712–1716號 舖。
根 據 自2008年1月1日 起 施 行 的《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與 其 實 施 條 例 以
及 相 關 規 定,本 公 司 向 名 列 於H股 股 東 名 冊 上 的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分 派2024年 末
期 股 息 時,有 義 務 代 扣 代 繳 企 業 所 得 稅,稅 率 為10%。任 何 以 非 個 人H股 股 東 名
義,包 括 以 香 港 中 央 結 算(代 理 人)有 限 公 司,其 他 代 理 人 或 受 託 人,或 其 他 組 織
及 團 體 名 義 登 記 的 股 份 皆 被 視 為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所 持 的 股 份,所 以,將 被 扣 除
企 業 所 得 稅。
根 據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國 稅 函[2011]348號 規 定 及 相 關 法 律 法 規,如H股 個 人 股 東 為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或 其 他 與 中 國 簽 訂10%股 息 稅 率 的 稅 收 協 議 的 國 家 的 居 民,本
公 司 將 按10%的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如H股 個 人 股 東 為 與 中 國 簽 訂 低 於
10%股 息 稅 率 的 稅 收 協 議 的 國 家 的 居 民,該 等H股 個 人 股 東 應 主 動 向 本 公 司 提
交 報 表 要 求 享 受 協 議 待 遇,並 將 相 關 數 據 留 存 備 查。若 填 報 信 息 完 整,由 本 公
司 根 據 中 國 稅 收 法 律 規 定 和 協 議 規 定 扣 繳。如H股 個 人 股 東 為 與 中 國 簽 訂 高 於
10%但 低 於20%股 息 稅 率 的 稅 收 協 議 的 國 家 的 居 民,本 公 司 將 按 相 關 稅 收 協 議
實 際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如H股 個 人 股 東 為 與 中 國 簽 訂20%股 息 稅 率 的
稅 收 協 議 的 國 家 的 居 民、與 中 國 並 沒 有 簽 訂 任 何 稅 收 協 議 的 國 家 的 居 民 或 在 任
何 其 他 情 況 下,本 公 司 將 按20%稅 率 代 扣 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
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及《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
號)的 相 關 規 定:對 內 地 個 人 投 資 者 通 過 滬 港 通、深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H
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H股 公 司 按 照20%的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對 內 地 證 券
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所得稅款,
應 納 稅 款 由 企 業 自 行 申 報 繳 納。
港 股 通 投 資 者 股 權 登 記 日、現 金 紅 利 派 發 日 等 時 間 安 排 與 本 公 司H股 股 東 一 致。
本 公 司 將 根 據2025年6月30日(星 期 一)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上 所 記 錄 的 登 記 地 址(「登
記 地 址」),確 定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居 民 身 份。如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居 民 身 份 與 登 記 地
址 不 一 致,H股 個 人 股 東 須 於2025年6月24日(星 期 二)下 午4時30分 前 通 知 本 公 司
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並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本 公 司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M樓。如
H股 個 人 股 東 在 上 述 期 限 前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可 按 稅 收 協 議 通 知 的 有 關
規 定 自 行 或 委 託 代 理 人 辦 理 有 關 手 續。
對 於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納 稅 身 份 或 稅 務 待 遇 及 因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納 稅 身 份 或 稅 務
待 遇 未 能 及 時 確 定 或 不 準 確 確 定 而 引 致 任 何 申 索 或 對 於 代 扣 機 制 或 安 排 的 任
何 爭 議,本 公 司 概 不 負 責,亦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3. 凡 有 權 出 席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並 有 表 決 權 的 股 東,均 可 委 任 一 名 或 多 名 人 士(無 論
是 否 為 股 東)作 為 其 股 東 代 理 人 代 其 出 席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並 代 其 投 票。
4. 委 任 代 表 表 格 須 由 委 託 人 或 其 以 書 面 形 式 正 式 授 權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如 委 託 人 為
法 人,則 須 加 蓋 法 人 印 章 或 由 其 董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