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8:09:45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39,266.51万元,涉案金额累计达公司2024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0.96%。其中,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共1起,
涉案金额为32,365.14万元。
序号 起诉方/仲裁申请人 被起诉方/仲裁被申 案号 案由 涉案金额 目前进展情况
请人 (元)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 (2025)苏0591 金融借款合同 19,670,426.27 待审理
司工业园区支行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初 11258 号 纠纷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 (2025)苏0591 金融借款合同 29,178,678.3 待审理
司苏州分行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初 11261 号 纠纷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
3 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苏1003 金融借款合同 20,061,917.06 待审理
分行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 民初 5426 号 纠纷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 (2025)苏仲 323,651,375.4
4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份有限公司 裁字第 0425 号 合同争议 7 待审理
合伙)
5 邱*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 (2025)浙 0782 劳动争议 102,704.8 待审理
有限公司 民初 20903 号
其中,第4项仲裁为本期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详情
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仲裁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仲裁被申请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仲裁请求
1、请求仲裁委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履行回购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本金3亿
元。
2、请求仲裁委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实缴出资日起至收到全部回
购价款之日止按约定年化单利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利息为
21,575,342.47元)。
3、请求仲裁委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律师费450000元。
4、请求仲裁委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1621033元、保全费5000元、
差旅费(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仲裁申请书》中称:2023年8月,申请人、被申请人、棒杰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下称“棒杰新能源”)及该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约定由申请
人向棒杰新能源投资3亿元,取得该公司17.0068%的股权,公司所得资金全部用
于新建高效电池片项目及日常经营;约定本次增资款分2期支付,第一期支付50%
的增资款,第二期支付剩余50%增资款。
2023年8月4日,申请人、被申请人与棒杰新能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了
回购情形,如未满足相关条件,申请人有权在此后的任意时间要求被申请人回购
申请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棒杰新能源股权,同时约定了回购价格及争议解决方式,
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2.1回购义务:如果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回购事件”),
合伙企业有权在此后的任意时间要求棒杰股份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棒杰新能源股权:…… (4)棒杰新能源承诺2024年至2028年度(“承诺期”),在苏州高铁新城辖区每一年度开票收入分别不低于约定金额。如前述承诺期的任一年度开票收入低于承诺值的80%,则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回购;(5)公司原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高铁新城上级政府行为、商业行为、重大诉讼、其他外来或公司内部问题等,导致棒杰新能源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出现全面停止经营,或被解散、清算或破产的;……”
“2.2回购价格:(1)合伙企业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实缴出资额+按照约定年化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实缴出资日起至收到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全部回购价款之日, 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计算);如实缴出资额分期支付的,回购价格分段计算。…… ”
“7.4任何因本补充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将争议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与争议解决相关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仲裁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023年9月1日,申请人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向棒杰新能源支付出资款1.5亿元,于2023年11月10日再向棒杰新能源支付出资款1.5亿元,合计3亿元,完成出资义务。
根据棒杰新能源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4年11月30日,棒杰新能源主营业务收入仅实现473,209,243.47元,远低于《补充协议》2.1回购义务(4)约定的2024年应实现开票金额的约定,虽12月的收入暂未核算完毕,但已实现收入金额与承诺收入金额相差巨大,仅12月一个月的时间内已不存在完成的可能性。另外,2025年3月3日,被申请人发布《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被申请人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的项目运营主体)自2025年3月1日起对其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实施临时停工停产。更加证明棒杰新能源在承诺期内无法完成回购条件,已构成违约。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送《关于要求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的函》,要求被申请人依《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程序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
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序号 起诉方/仲裁 被起诉方/仲裁 案号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 诉讼/裁定结果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元) 状态
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
被告一:扬州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
棒杰新能源科 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世通新材料
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19033047.5
无锡市世通模 被告二:棒杰 (2024)苏 分期付款 19,879,976 已收到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
1 塑有限公司 新能源科技有 1091 民初 买卖合同 .8 一审判 原告江苏世通新材料科技有限
限公司 2641 号 纠纷 决书 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
被告三:浙江 受理费 141080 元、保全费 5000
棒杰控股集团 元,合计 146080 元,由被告扬
股份有限公司 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
担。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7日,因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