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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亚邦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7:57:03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江
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
“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亚邦股份 5000 万元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亚邦股份提供的担保额
为 11,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担保无
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亚邦华尔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道博化工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一处土地面积 127425.00 平方米、房屋面积 43813.56 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权
利证书编号:苏(2017)灌南县不动产权第 0015846 号)向交行常州分行进行最 高额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资
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上
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截止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0 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亚邦股份 5000 万元银
行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9号11幢
3、法定代表人:卢建平
4、注册资本:5701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染料销售;颜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染料制造;颜料 制造
6、亚邦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35,397,967.53 1,505,116,858.24
负债总额 843,704,082.26 815,982,687.25
净资产 691,693,885.27 689,134,170.99
资产负债率 54.95% 54.21%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12 月
项 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3,942,788.96 701,220,304.30
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
3,184,739.53 -264,784,974.63
利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对合同债务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被保证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
主债权为亚邦股份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Z2521LN15693646),主债权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下,根据主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抵押合同
1、合同主体

抵押人: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
主债权为亚邦股份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2521LN15693646),主债权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捌仟零肆万元整。
4、抵押物:抵押人提供的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工业厂房。土地面积 127425.00 平方米、房屋面积 43813.56 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权利证书编号:苏(2017)灌南县不动产权第 0015846 号)
5、担保责任: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下,根据抵押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及抵押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及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38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6%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35% 。公司无其他
的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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