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27 17:32:28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里文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三、何里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何里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