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6:17:45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8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078460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按 0.0078460 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7846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341,004.8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5,625,6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8,000,000 股后的 917,62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7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工业园区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1-6 层
咨询联系人:赵淑昂
咨询电话:0663-2912816
传真电话:0663-29180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