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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丛威咨询)

公告时间:2025-05-26 22:27:41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士顿
股票代码:3013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上市公司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7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
一、备查文件目录...... 11
二、备查地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威士顿/公司 指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 指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三路99号14、19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建芳
注册资本 人民币74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5年01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324454818Y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沈建芳 女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威士顿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2%),其中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5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92%,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丛威咨询 集中竞价、大宗 2025 年 3 月 6
交易 日至 5 月 22 日 46.14 2,120,100 2.409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威士顿的股份6,52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409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520,0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威士顿股份总数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威士顿的股份4,3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4,399,9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士顿股份总数的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520,000 7.4091% 4,399,900 4.9999%
丛威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20,000 7.4091% 4,399,900 4.9999%
咨询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0 0.0000%
注:以上股份数量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 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威士顿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威士顿4,399,900股股份,占威士顿目前总股本的4.9999%,不再为持有威士顿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建芳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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