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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告时间:2025-05-26 19:55:4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不超过 100 亿元(含)
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信用评级结果: AAA/AAA
发行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注册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66 号),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债券已发行 19.00 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00 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238.63 亿元(2025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47%,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6.0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 5.25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2 亿元、4.25 亿元和 7.28 亿元的平均值)。根据目前同类
别债券发行的市场利率情况,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评级情况
本次债券注册阶段,发行人未对本次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发行阶段发行人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3218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
跟踪评级工作。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7.63 亿元、6.55
亿元、57.71 亿元和 8.69 亿元,波动较大。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 54.09%,主要是客户资金和买入返售业务资金流出减少以及交易性投资等流出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202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 62.82%,主要是客户资金和卖出回购业务资金流出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202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 780.48%,主要是客户资金流入增加及回购业务资金流出减少等综合影响所致;2025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是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入资金增加所致。
六、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八、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九、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A 级,展望稳定,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为 122.24 亿
元。受限原因主要为发行人进行日常经营活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进行质押所致,未来如果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需要变卖资产偿还债务,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使用将受到限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本期债券面向符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十二、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十三、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十四、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
事、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五、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以及资管业务等业务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其中包括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提起诉讼等案件,若诉讼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管措施。
十七、因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根据命名规则,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名称变更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
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目 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 2
目 录......7
释义......9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1
二、认购人承诺......13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15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15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1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9
一、发行人概况......1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19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21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24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25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34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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