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9:51:40
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5-44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7,51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7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6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
(三)2023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广域网上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查询,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7,51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71%。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3%。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
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
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
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
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限售条件。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
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2%,且不低于对标企 告:
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2021年业绩 公司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1.59%,
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4%,且不 不低于 11.2%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符合该项业绩考核指标;公司 2021 年
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净利润为 452,881,612.71 元,2023
2023年△EVA大于0。 年净利润为 692,081,643.88 元,以
注: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为归 合增长率为 23.62%,不低于 14%及同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行业平均业绩水平,符合该项业绩考
核指标;2023 年△EVA 大于 0,符合该
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标准中的“国防军工”行业。 项业绩考核指标。
△EVA为考核年度经济增加值减去上一会计年度经
济增加值的计算结果。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 2023 年子公司层
属于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子公司董事、高级 面业绩考核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解管理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购注销。
1.解除限售时,上一年度完成的利润总额同比上升;
2.考核目标综合达成度不低于70%,各子公司考核目
标详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