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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9:33:42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5 年 5 月 2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6-16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37,282,403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持股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股份 192,460,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0,320,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5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2,140,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5%。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股份4,01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70,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2,14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95,86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99.29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9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5.9712%。
表决结果:陈晓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严学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91,87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1,91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5.8717%。
表决结果:严学文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韦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03,87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53,9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6.1709%。
表决结果:韦少华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林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87,5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9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37,60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0.7509%。
表决结果:陈林驰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樊改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91,86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1,90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5.8714%。
表决结果:樊改焕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杨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91,86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1,90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5.8715%。
表决结果:杨莹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宗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99,0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9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9,11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6.0511%。
表决结果:王宗正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朱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91,86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1,90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5.8714%。
表决结果:朱俊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742,0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070%;反对 1,718,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9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2,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1496%;反对 1,718,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2.8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28,2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077%;反对 1,318,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851%;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8,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6.7789%;反对 1,318,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8746%;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99,9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930%;反对 1,346,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998%;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5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6.0733%;反对 1,346,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3.5802%;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24,2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056%;反对 1,322,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872%;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4,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6.6791%;反对 1,322,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9743%;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广新律师、祁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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