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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8:36:40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03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属制品业务处于停产停工状态,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五)项“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
称仍为“*ST 奥维”,证券代码仍为“00223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证券简称:仍为“*ST 奥维”;
3、证券代码:仍为“002231”;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1,290,951.17 元,其中金属制品业务实现营业
收入 257,386,930.68 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88.36%。为公司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提供金属制品加工服务的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金属”)因其自身债务纠纷,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电费、水费及员工工资等生产相关必要各项
开支,其加工工厂无法正常生产,无法继续为无锡东和欣提供金属制品加工服务。同时,因公司资金被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无锡东和欣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因素,导致公司目前无充足资金采购原材料开展金属制品业务。公司无法开展金属制品业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因素导致公司金属制品加工业务处于停产、停工状态,且预计三个月内无法恢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五)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
告数据显示,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29,129.10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8,822.5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6.7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因涉及诉讼事项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四)、(六)及(七)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四、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除上述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中披露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业务规划方面
公司将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及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同时优化管理、削减开支、控制成本、增强业务盈利能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运营。公司主要产品仍可以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产品参与销售并向军工集团及其他行业客户等进行销售。公司将克服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带来的困难,积极拓展军工集团及铁路、林业、电信等行业客户。
在专注于通信设备制造及金属制品制造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挖掘合适的收购对象,公司将在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依托于资本市场,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收购并购。
2、优化债务结构
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流动资金供给,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结构的稳定性,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3、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4、团队搭建和人才引进
未来,公司将以持续扩大业务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开放的激励机
制优势,持续引入行业人才,以人才为根基,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5 年持续加强通信设备制造及金属制品业务开发,加快已有项目履约进度,加快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提升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净利润水平,搭建高效业务团队,引进行业人才,以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5、强化资金管控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资金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继续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和配置,从回款和支付两个维度对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整体规划和统筹各项目可用资金,确保资金回笼效率与资金支付节奏相匹配,保证营运流动性稳定。
6、积极复产、复工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提供委托加工服务的大江金属金属制品加工工厂因其自身债务纠纷,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电费等生产相关的各项开支,无法正常生产。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与大江金属及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争取顺利解决大江金属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拖欠员工工资等事项,促使大江金属的金属制品加工工厂尽快复产、复工。同时,公司也将寻找其他能够为公司提供金属制品加工服务的工厂,消除大江金属停产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7、及时收回被占用资金
根据上海东和欣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上海东和欣及其实
际控制人保证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被占用资金收回后,
公司将有充足的资金开展金属制品业务。
上海东和欣下属企业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市东和欣”)目前持有无锡东和欣 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 5,780万元,东台市东和欣拟将无锡东和欣 34%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于抵偿占用资金;上海东和欣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以其控制的评估值为 37,056 万元的资产(其中已抵押金额为 17,600 万元)担保剩余未归还占用资金;上海东和欣将积极进行银行融资,并将融资所得资金用于补充资金占用归还的来源。
上述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事项,在取得重大进展或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24-83782200
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 号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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