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上海电力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8:24:48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3 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84.44 万份;行权价格:12.295 元/股(调整后)。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董事
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权日期 2022 年5 月31 日 2023 年3 月29 日
授予价格 12.295 元/股(调整后) 9.545 元/股(调整后)
授予数量 2112 万份 298.3 万份
授予人数 154 人 21 人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154 人调整为152 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2112 万份调整为2072 万份。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届满。
可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足可行权条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7.65%,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水平;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且不低于
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行业均值水 2023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平; 22.55%,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水平;
2023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3 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 EVA 考核
或行业均值水平; 目标,且△EVA>0;
2023 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 EVA 考核目标,且
△EVA>0; 2023 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总装机规
2023 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总装机规模比例 模比例为56.12%;
不低于 56%。
注: 净利润增长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标。
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仍在职的113名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5 名董事及高管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 核等级均为“B 级及以上”,本期个人 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行权比例,董事及高 绩效考核系数为1.0;
管按经营业绩考核等级行权,其他激励对象按考核分数行权。 108 名其他激励对象2023 年度绩效考
在上市公司层面行权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 评分数为“大于80 分”,本期个人绩
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效考核系数为1.0。
董事及高管 其他激励对象
经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