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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7:48:34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5-04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 司 以 现 有 总 股 本 1,845,806,346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4,601,258 股 后
1,831,205,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最终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74,680,763.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274,680,763.20元/1,845,806,346股*10股=1.4881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74,680,763.20元/1,845,806,346股=0.1488134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8134元/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2025年5月14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845,806,34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601,25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831,205,08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4,680,763.20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分配股份基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845,806,34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601,25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831,205,08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601,25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
股份14,601,25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82 王明旺
2 01*****147 王 威
3 01*****548 王 宇
4 01*****079 王 华
5 01*****025 赖 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4,601,25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274,680,763.20元/1,845,806,346股*10股=1.4881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74,680,763.20元/1,845,806,346股=0.1488134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813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曾玓、刘荣波
咨询电话:0755-27352064
电子邮箱:zengdi@sunwoda.com;liurongbo@sunwoda.com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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