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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7:23:43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2号、〔2025〕63号,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2023 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在编制 2023 年业绩预告时,未充分考虑香河县九圣寺项目中香河孝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回款的真实来源情况及该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导致公司2023 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在发现上述回款事项后,紧急组织相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对上述回款确认的会计判断做出了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公司已组织加强财务管理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要求财务人员深入业务部门,切实掌握业务情况,以保障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提高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对信息披露严谨性的认识;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同,提高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测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规范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裁
执行部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8 月,公司向湖南博创高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7 月 16 日才召
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南博创高新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全面核查,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追认公司向湖南博创高新实业有限公司提前支付的工程款 27,000,908.63 元资金构成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公司对往年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自查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及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于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3.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其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提升信息披露业务水平,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敏感性,以确保信息披露的时间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裁
执行部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至2023年,公司与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晟)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公司向永泰晟支付的部分工程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直至2024年6月19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对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晟”)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了该内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追认公司与永泰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并签署《还款协议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承诺以其个人资产对偿还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补
充确认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前述占
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资金占用已解决的公告》。
3.公司通过调查相关事实,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认定,由审计部制定并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导致 2023年年报非标审计意见责任人员问责及公司内部控制整改措施的议案》,公司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时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胡艳平对内控缺陷事项负主要责任,决定扣罚其 2023 年度绩效奖金,并免去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在任职务;公司总裁曾胜强对内控缺陷事项负管理失职责任,决定扣罚其 2023 年度绩效奖金,同时对偿还该笔款项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时任财务负责人许忠慈对内控缺陷事项负管理失察责任,决定从其 2024 年度薪酬中扣罚 20%上一年度等额薪酬;时任光电事业部销售经理孙杰系造成公司上述损失的重要当事人,给予从 2024 年度薪酬中扣罚 20%上一年度等额薪酬。截至2024 年 7 月,上述问责措施全部执行到位。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汇总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情况并持续更新关联方清单,确保关联交易均已依法合规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并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将持续更新关联方清单和关联交易情况,并要求业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勤勉尽责,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管控,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和流程,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监局要求,强化内控体系执行,提升对关联交易的精细管理;依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结合财务、业务审慎进行关联方识别和认定;未来拟发生关联交易时,公司要求各业务部门协同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
深入审慎研究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定期更新公司关联方清单,将日常业务中对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关口前移;严格履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程序,定期跟进交易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为杜绝上述内控缺陷再次出现,从根本上解决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内控体系薄弱环节,2024 年度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对项目评审、合同评审、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相关风险,完善制度流程建设,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内控重点加强整改环节如下:
(1)项目评审
公司加大项目管理力度,针对不同类型项目风险,按项目类别(投资类项目、非投资类项目)及各类别下细分种类和金额设定了适用的审批流程和审批要求。项目评审通过公司授权手册及集团审批权限一览表规定的审批流程实现。公司商务结算部和运营管理部在项目审批流程中履行职责,发挥各自的岗位职能。在修订授权手册的基础上,结合事业群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明晰各级管理者审批权限,新增若干审批节点,发布了事业群审批权限一览表,对关键审批事项进行了指标说明。
(2)合同评审
商务结算部加强合同评审环节对交易事项的资金风险、履约风险、诉讼风险、信用风险等相关情况的评审。为了提升合同评审的有效性,财务管理部从多方面加强业财融合,积极促进业务财务的信息流动,推进财务跨部门合作的深度,实现财务和业务的高效协同,把控合同审批资料的相关性、合理性、准确性及其风险。合同评审节点各审批人员,均从各自岗位职责及专业角度把控合同风险,对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提高合同评审有效性。
(3)供应商管理
公司 2024 年历次总裁办公会强调供应商管理及供应链优化,对不符合《供
应商管理制度》的现象进行整顿,加大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及风险的宣导培训力度。对 ERP 系统供应商审核资料进行严格核查,对资料不符合制度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理,坚决杜绝舞弊源头。
(4)采购管理

财务管理部门优化系统存货采购管理,控制超需求采购,降低存货呆滞风险;优化备货管理,新增设置备货 U9 系统流程,使备货流程有迹可查。所有业务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严格执行采购决策流程,压实采购决策责任。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招标、评标、审批等流程进行。审计部门对采购部门执行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派出具有造价专业资质的审计专员常驻工程项目地,总结公司过往项目经验教训,采取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在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构建全过程审计机制及综合管理提升等方面,均有质的提升。
(6)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重点加强对付款环节特别是预付账款的管控。2024 年初经财务总监召集财商中心各业务组负责人召开若干次部门会,会上强调对应付、预付账款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管控,要求所有应付、预付款项必须符合业务合同条款,工程、项目类付款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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