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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26 16:41:0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会议出列席情况
三、宣读现场会议议程
四、宣读现场会议须知
五、宣读议案
(一)特别决议案
1.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发行事宜的议案》
(二)普通决议案
2.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4.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境
内外财务报告、2024 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审议议案
七、通过现场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八、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书面表决投票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草案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信息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15 点
00 分
三、网络投票日期及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666 号江铜国际广场公司会议室
五、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议案一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债发行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3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有效期自批复同意注册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视市场行情和公司资金需求择机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的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一)发行规模
公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
券。
(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
(三)债券期限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将采取公开发行,拟分期发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六)公司已取得知名成熟发行人资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将适用优化融资监管安排。
(七)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网上网下发行比例、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挂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挂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和各种公告等,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机构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再授权由任意两名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即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二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有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公司网站 www.jxcc.com。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股东会决议、经营决策及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以及经营行为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 2024 年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与勤勉尽职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合法,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不存在关联方异常占用本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的现象。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结构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运行良好,不存在重大风险。监事会认为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及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订立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关联交易合同履行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或公司权益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能够有效运行。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境内外财务报告、2024
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境内外财务报告、2024 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有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公司网站 www.jxcc.com。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62,197,98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5,120,619,754 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0,441,768 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
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含内控审计)及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 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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