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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5:58:47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5 人。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拟解除限售数量:1,241,18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82%。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1788万股的1.75%。其中首次授予238.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07%;预留 41.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93%,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划授予权益 划公告日公
股)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吴正华 董事,总经理 15 5.36% 0.09%
2 许俊杰 常务副总经理 10 3.57% 0.06%
3 龚欣荣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0 3.57% 0.06%
4 张景龙 副总经理 8 2.86% 0.05%
5 刘顺清 副总经理 6 2.14% 0.04%
6 邓继红 副总经理 4 1.43% 0.02%
7 罗陆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1.43% 0.02%
8 李建辉 财务总监 4 1.43%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6人) 177.20 63.29% 1.11%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14人) 238.20 85.07% 1.49%
预留部分 41.80 14.93% 0.26%
合计 280.00 100.00% 1.7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1.02亿元)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1.02亿元)为基数,2024-2025年两年净利
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2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1.02亿元)为基数,2024-2026年三年净利
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612.5%。
注:①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1.02亿元)为基数,2024-2025年两年净利
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2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1.02亿元)为基数,2024-2026年三年净利
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612.5%。
注:①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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