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9:09:23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2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1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上海证券交易
(以下简称“《党章》”)、《上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
2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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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
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4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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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6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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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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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 的除外。
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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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资助。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本: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0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中国证监会
股; 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经公司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
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核准。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交易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 内申请转换股份。公司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限
核准。 内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因可转
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 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数量。
以在转股期内,按照当时生效的
转股价格在转股期交易时间内
申请转换股份。公司在可转换债
券存续期限内每年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因可转换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数量。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
11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
可以依法转让。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