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福蛋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9:04:4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福蛋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欧福蛋业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提出修改意见;查阅公司网站、微
信公众号等发布的信息,关注是否有与公司公告不一致的情况;通
过搜索引擎搜索是否有公司发布的公告之外的信息或与公司公告不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一致的情况;查阅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参加公司业绩
文件 说明会;取得董监高出具的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说明;取得发行
人出具的不存在债务逾期的情况说明;通过企查查、裁判文书网等
查询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查阅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
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查阅公司在 2024 年度修订的新制度和公司章程;
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查阅公司三会文件。
取得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抽查相关采购合同、发票等;取得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台账,并抽查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相关理财合同、购买及到期兑付银行凭证;现场检查发行人募投项
目进展情况;查阅审议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
会公告;查阅公司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信息。
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是否发现有异常情况;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监高出具的 2024 年度不存在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违规减持等规范运作相关声明;访谈高管,了解公司规
范运作情况;关注公司舆情,公开搜索是否有公司负面新闻报道。
5、现场核查 2024 年不存在需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况。
保荐机构按相关要求为欧福蛋业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6、发表专项意见 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
项目 工作内容
延期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
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等专项核查
意见。
定期获取公司股东名册,了解公司股权变动情况;获取公司及子公
司主要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关注是否存在异常;获取公司及子公司
7、其他保荐工作 科目余额表,关注是否存在异常往来;向公司董监高及时转发监管
最新规则和动态等;现场访谈董监高,沟通公司运营和规范运作情
况;查阅公司内审工作报告。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 是否
承诺主体 事项 具体承诺内容 履行
类别 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实控人、控股 股东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东、董事、 自愿 (4)锁定期后,若本人/本企业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是
监事、高级管 限售 ①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理人员 ②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③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④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本人/本企业承
诺届时将遵守新的规定并按照该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上述承诺;如有违反,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
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实控人、控股 股份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限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股东、董事、 增持 (2)本人/本企业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本企业锁定期 是
监事、高级管 或减 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若本
承诺 是否
承诺主体 事项 具体承诺内容 履行
类别 承诺
理人员 持 人/本企业在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拟减持的,将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北交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
予以赔偿;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