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23 19:03:31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5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7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保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携带手机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式及表决方法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 下午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 288 号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姚瑶女士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3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