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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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4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64,439,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3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1,265,167.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式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90,215,86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
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2、 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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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439,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7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4,439,9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0,215,860 股。
三、 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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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
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股)
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48,329,900 75.00 +19,331,960 67,661,86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16,110,000 25.00 +6,444,000 22,554,000 25.00
三、总股本 64,439,900 100.00 +25,775,960 90,215,86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 90,215,860 股摊薄计
算,公司 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7763 元/股。
2、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
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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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楼证券部
2、 咨询联系人: 幸勇、李红
3、 咨询电话: 0769-83269886
九、备查文件
1、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