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37:0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孚能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东吴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备案。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
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照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人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东吴证券督导公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核查了公司的治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有效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核查了公司内控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执行。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督导公司严格执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件,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的信息披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未进行事前审阅 他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详见“二、保荐机构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纪律处分情况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注函的情况。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
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符的情况。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 不存在该等事项。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
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东吴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确现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 场检查工作要求。
检查工作质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事项。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东吴证券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孚能科技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督导,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切实履行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公司短期内无法盈利,经营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205.94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13.77 万元,公司仍处于亏损的经营状态。
虽然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改善经营业绩,但是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增速逐渐趋缓,直接导致动力电池行业的增长也随之放缓。与此同时,动力电池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若车企价格战进一步加剧,公司成本压降不及预期,将带来公司营收和利润下降的风险。同时,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或期间费用增长超预期等,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目前主要在建项目为“赣州年产30GWh 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以及“广州年产 30GWh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预计上述项目将于 2025 年结项。在项目建成初期,产能利用率及良品率处于爬坡阶段,加上折旧摊销费用增加,上述项目 2025 年存在一定的亏损风险。
综上,公司依然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经营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链保障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和铝塑膜等。原材料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
虽然 2024 年度主要原材料碳酸锂市场价格下行,且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已建立持久的合作关系,但考虑到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业务仍处于扩张阶段,整体规模目前相对较小,与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公司未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或出现供应短缺等供应链保障问题,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与奔驰客户合作项目的风险
了合作协议,确定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其动力电池供应商,上述项目对于公司近几年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市场地位、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影响,虽目前双方合作顺利,但不排除在后续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产品质量瑕疵、生产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生产成本高于售价等情况的可能,进而导致双方的合作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或合作终止。如果公司在未来无法完成后续产品的研发及批量供货,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与奔驰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可能导致公司奔驰客户项目的前期投入出现损失、建设的生产线出现产能利用率偏低乃至闲置的情况。
近年来,奔驰客户已开始在电动化方向下展开战略布局和投入。未来奔驰客户若无法有效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由于其自身或客观原因减少或推迟采购,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的销售收入减少、部分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偏低。在该等情况下,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及客户召回汽车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游客户通常对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并且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影响经营业绩。如果由于动力电池系统各类问题而导致汽车召回,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召回费用。若公司前期计提的质保金不能够足够覆盖召回费用时,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同时,召回事件可能会对公司销售和品牌以及与其他客户的合作产生潜在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