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21:54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25-030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88 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 5 座 18 层会议室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4,47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501,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71,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1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71,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毛剑波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2,52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7%;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7%;弃权 4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1,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81%;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63%;弃权 4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6%。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2,52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7 %;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7%;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76%;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63%;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2,52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7 %;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7%;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76%;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63%;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2,52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3%;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7%;弃权 4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218%;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63%;弃权 4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9%。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2,52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7 %;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7%;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76%;反对 1,9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63%;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
6、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52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3 %;反对 1,9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8%;弃权 43,15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2,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84%;反对 1,9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97%;弃权 4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52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0 %;反对 1,9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5%;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06%;反对 1,9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633%;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51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19 %;反对 1,9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6%;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53%;反对 1,9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87%;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52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1 %;反对 1,9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4%;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9,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40%;反对 1,9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600%;弃权 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54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46%;反对 1,9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8%;弃权 1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8,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697%;反对 1,9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97%;弃权 1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龙芳、黎婷婷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