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19:51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2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18 人,代表股份 385,013,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70%。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354,985,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30,028,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109,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11%;反对 22,262,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2%;弃权 641,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20,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02%;反对 22,262,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36%;弃权 641,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2%。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4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72%;反对 22,424,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2%;弃权 64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5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985%;反对 22,424,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618%;弃权 64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7%。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21,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2%;反对 22,482,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3%;弃权 610,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444%;弃权 610,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2%。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83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06%;反对 22,552,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5%;弃权 623,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74%;反对 22,552,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642%;弃权 623,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4%。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6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42%;反对 22,335,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3%;弃权 710,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7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40%;反对 22,335,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45%;弃权 710,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4%。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6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38%;反对 22,33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3%;弃权 715,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76,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86%;反对 22,33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21%;弃权 715,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3%。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07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3%;反对 22,32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94%;弃权 61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8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14%;反对 22,32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618%;弃权 61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8%。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421,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8%;反对 23,852,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3%;弃权 738,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76%;反对 23,852,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514%;弃权 738,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9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16%;反对 22,278,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5%;弃权 739,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06,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30%;反对 22,278,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47%;弃权 739,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3%。
10、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08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41%;反对 22,27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51%;弃权 657,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93,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54%;反对 22,27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879%;弃权 657,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7%。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