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23 18:15:3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 东...... 9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 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 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一节 通 知...... 42
第二节 公 告......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二章 附 则...... 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宁波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72311538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69 万股,并于 2017年 6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Konfoong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32.068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投资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开放的胸怀整合经营资源,用创新的理念实
现产业共赢,确保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的价值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
如下:
序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股) (%)
1 姚力军 61,832,716 37.6868% 净资产 2014.6.19
2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 18,507,072 11.2800% 净资产 2014.6.19
(有限合伙)
3 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449,525 10.6354% 净资产 2014.6.19
4 郑州金天丞信息咨询中心 9,844,287 6.0001% 净资产 2014.6.19
(有限合伙)
5 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 7,344,189 4.4763% 净资产 2014.6.19
(有限合伙)
6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7,344,076 4.4762% 净资产 2014.6.19
(有限合伙)
7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7,344,076 4.4762% 净资产 2014.6.19
(有限合伙)
8 张辉阳 7,101,722 4.3285% 净资产 2014.6.19
9 谢立新 6,881,400 4.1942% 净资产 2014.6.19
10 周厚良 5,552,122 3.3840% 净资产 2014.6.19
11 王晓勇 2,908,254 1.7726% 净资产 2014.6.19
12 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 2,643,867 1.6114% 净资产 2014.6.19
业(有限合伙)
13 俞建超 2,335,416 1.4234% 净资产 2014.6.19
14 赵永升 1,926,204 1.1740% 净资产 2014.6.19
15 姚华俊 1,502,157 0.9156% 净资产 2014.6.19
16 李义春 1,348,372 0.8218% 净资产 2014.6.19
17 李勇成 1,133,632 0.6909% 净资产 2014.6.19
18 冯 晋 600,892 0.3662% 净资产 2014.6.19
19 单迦亮 293,763 0.1790% 净资产 2014.6.19
20 徐兴标 176,258 0.1074% 净资产 2014.6.19
合 计 164,070,000 100.00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532.0683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但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董事会依照本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