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23 18:09:37
北京炜 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 技 份有公司
2024 年年度 东会
法律意 书
北京炜 上海 律师事务所
&H A F / HA GHA
上海市 浦区中山东二 600 号 1 幢 25、26 楼 200010
( ) 021-22257666 传 (F ) 021-22257667
北京炜 上海 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 技 份有 公司
2024 年年度 东会
法律意 书
202400548-1
晟智 技份有公司
北京 上 律师事务所 下 “本所” 接受 晟智 技份有公司 下
“公司” 委托 指 周 律师、朵权律师出席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东会 下 “本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 下 “《公司》”、
《中华人共和国券》 下 “《券》” 、《上市公司东会则》 下 “《
东会则》” 有关律、 政 和 性文件以及 《 晟智 技份有 公
司 》 下 “ 《公司 》” 有关定 就本次东会关事出具本律意
书。
对本律意 书出具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 律意 书基于公司向本所作出 如下保 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律意 书所必
、实、完整原始书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 不存在任何 或
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 各文件原件效力在其有效期内
均未有关政府 撤 且于本律意书出具日均其各 合持有人持有 其所提供
文件及文件上 名和印均是实 其所提供文件及所事实均为实、准和完整。
2本 律意 书仅依据中华人 共和国境内 为本 律意书之 不包括中华人
共和国 别 政区、中华人共和国 别政区及中华人共和国台地区 有
效 律、 政 、 性文件以及 《公司 》 有关定发 律意 并不对中
华人共和国境外律发 律意。
3本 律意 书所指关事指本次 东会召和召开 序、出席本次 东会人员
格和召人格及决序、决果。本所仅对上 关事是否合关定发意
并不对本次东会所审 案内容以及 案所 事实或数据 实性、准性和完
整性发意。
4本所同意将本 律意 书作为本次 东会 公告材料 同其他会 文件一并报有
关机构并公告。 此以外 未本所同意 本律意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于任何其他 。
5本 律意 书 别 明外所有 份比例保 4 位小数 出 总数与各分 数值之
和尾数不 情况均为小数位方式原因成。
本所及办律师依据《 券》、《律师事务所从事券律业务 办》和《律师事
务所券律业务执业则 》 定及本律意书出具日以前已发或存在
事实 严格履 了定 循了勤勉尽和实信原则 对本次东会所及 关事
了充分 核查 并参加、 了公司本次东会全 。本所保本律意 书
所定事实 实、准、完整 所发 性意合、准 不存在假 、 导性
或 大 并承担应律 任 出具律意如下
一、 本次 东会 召 和召开 序
一本次 东会召
本所律师核查 2025 年 4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四届 事会 八次会 决 召 本次
东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 券报》、《券时报》及上 券交易所
中国券 委员会指定信息披媒体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东会 》
公告号 2025-014 下 “《会 》” 。《会 》已明本次东会召 人、
召开日期和时 包括场会和 投 日期、时 、召开方式、 权 日、出席对
、会地、会审事、 场会 方、参加 投 具体操作 、会
人及 方式。其中《会 》发布日期本次东会召开日期 20 日以上。
二本次 东会召开
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东会 场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10 30 分在宁市奉化区
岳林 圆峰北 215 号公司会室 取场投与 投 合方式如期召开。 交
易 投 平台 投 时 为 东会召开当日 交易时 段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 投平台投时为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 为本次东会召开 实时、地 、方式与《会 》中所 时、
地、方式一 本次东会召、召开履了 定序 合《公司》、《东会 则》
有关律、 政 和 性文件以及 《公司 》 关定。
二、 本次 东会召 人 格及出席会 人员 格
一会 召人格
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东会公司事会召 合《公司》、《东会则》 有
关律、 政 和 性文件以及 《公司 》 关定 本次东会召人 格合
、有效。
二出席会 东及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并合 投 提供机构提供数据截 权 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券 有 任公司上分公司 在册 东共 3,059 名。
出席本次 东会 东及 东代 人共 17 名 代 有 决权 份 32,699,365 所持有决
权份数占公司 份总数 62.8205% 其中
1出席 场会 东
出席本次 东会场会 东及东代共 3 名 代有决权份 31,341,073 占
公司份总数 60.2111%。
上 场出席 东 格 本所律师根据本次东会权 日 东名册并 合下
关 料核查 1 出席本次 东会 人东 持 明、 定代 人 或执
事务合伙人 份 明、授权代 人 授权委托书和 份 明 2出席本次 东会
人东 份明、授权代人 授权委托书和份明。
2参加 投 东
根据 投 提供机构提供 数据 本次东会 投 有效决
东共 14 人 代有决权份 1,358,292 占公司份总数 2.6095%。上参与本次
东会 投 东 格 投 提供机构 。
3参加会 中小投
场和 参加本次东会 中小投 共 15名 代有决权份3,092,756
占公司份总数 5.9417%。 中小投 是指以下东之外公司其他东 单 或
合持有公司 5%以上份 东公司事、事、 人员东。
因本所律师无 对参加 投 东格 核查 在 东 格均合律、
政 、 性文件及 《公司 》 定前提下 本所律师为 出席本次东会 会
人员格 合《公司》、《东会 则》 有关律、 政 和 性文件以及 《公
司 》 关 定。
三出席会 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 东会其他人员为公司事、 事和事会书 公司 人员及 律
师列席了本次 东会。本所律师 上人员出席和列席会 格均合有效。
三、 本次 东会审 案
本所律师审核 本次东会审 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度事会工作报告 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 事 报告 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事会工作报告
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务决 报告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分 及
本公 增 本 案 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 案》、《关于
公司事 2025 年度 方案 案》、《关于公司事 2025 年度 方案 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审机构 案》、《关于公司 合授信 度及提供担保 案》和
《关于变更公司 册本、修<公司 并办工商变更 案》。
本所律师 为 上审事 属于公司东会 权围 并且与《会 》中所列明
审事 一 有出修改原 案或增加新案 情形 合《公司 》、《东会
则》有关 律、政 和 性文件以及 《公司 》 关定。
四、 本次 东会 决 序及 决 果
一本次 东会 决序
1本次 东会 取 场投 与 投 合 决方式。 本所律师 本次东
会场会以 名投方式决了《会 》中列明 案。 场会 决 2 名 东代
、1 名事代 及本所律师共同 了 、 。
2参与 投 东在 定 投时 内 投 使了 决权
投 束后 投 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 投 数据文件。
3会 主持人根据 场会 投 果 宣布了 案 决情况 并根据 决果
宣布了案 情况。
二本次 东会 决果
本所律师 本次东会审 了以下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度事会工作报告 案》 决果如下
同意 32,659,368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总数 99.8776% 反对 39,997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决权 份总数 0.1224% 弃权 0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
效决权份总数 0%。
本所律师 为上 案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决权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合《公司》、《东会则》有关律、政 和 性文件以及 《公司 》
关定。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 事 报告 案》 决果如下
同意 32,659,368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总数 99.8776% 反对 39,997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决权 份总数 0.1224% 弃权 0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
效决权份总数 0%。
本所律师 为上 案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决权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合《公司》、《东会则》有关律、政 和 性文件以及 《公司 》
关定。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事会工作报告 案》 决果如下
同意 32,659,368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 决权 份总数 99.8776% 反对 39,997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决权 份总数 0.1224% 弃权 0 占出席会 东所持有
效决权份总数 0%。
本所律师 为上 案出席会 东所持有效决权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合《公司》、《东会则》有关律、政 和 性文件以及 《公司 》
关定。
4.《关于公司<2024 年度务决报告 案》 决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