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7:42:53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泳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9)。
4、2024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46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5.25亿元,但未达到55亿元,本次归属公司考核指标层面的归属系数为90%,故对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作废142,905股。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455,482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2024年度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2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6,617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格(C)”,其获授的3,731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依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期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592,49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有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若其已缴纳认购资金,则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合计作废592,494 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