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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7:03:36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充分协商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
新动力使用,合同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5 日止。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艾华新动力 10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艾华新动力充分协商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 3743248 号”的第 9 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
新动力使用,合同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5 日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鉴于上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与艾华新动力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充分协商后
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 3743248 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使用,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6日起至2028年 6 月 5 日止。
本次交易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收入计算。艾华新动力合
同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含 10,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 0.8%
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 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且在当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如果超 5,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许可使用费。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艾华新动力 10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W6DNK6H
3.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 102 号 B 栋厂房
4.法定代表人:张健
5.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2 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薄膜电容器;销售: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9.股权结构: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418.69 10,857.06
净资产 1,616.95 1,405.14
项目 2024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638.06 2,622.13
净利润 -472.29 -211.81
11.除上述商标使用许可交易外,公司向艾华新动力购买薄膜电容器产品,公司子公司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向艾华新动力销售金属化膜。
12.艾华新动力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履约或失信行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 3743248 号”的第 9 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
华新动力使用,授权艾华新动力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许可范围、期限及地域内使用许可商标,并开展相关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依据市场关于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一般定价原则,经协商确定,本合同商标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按年计算,合同生效后满一年之日为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结算日。本次交易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收入计算。艾华新动力合同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含 10,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 0.8%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 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且在当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如果超 5,000 万
元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许可使用费。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1.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商标许可使用费。
2.本合同商标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按年计算,合同生效后满一年之日为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结算日。
3.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收入计算。乙方合同产品销售收入10,000 万元以下(含 10,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 0.8%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 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如当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超 5,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许可使用费。
(三)相关权利与义务
1.许可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许可商标。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产品质量,对乙方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规范使用许可商标,不得任意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许可商标之外的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
5.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应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九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向违约方予以主张。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系原合同到期后的正常续约行为,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王安安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2.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原合同到期后的正常续约行为,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向艾华新动力购买产品 9,601.10 万元(经审计),收取艾华
新动力商标使用费 76.18 万元(经审计),公司子公司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源达”)向艾华新动力销售金属化膜 6.55 万元(经审计);本年初
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艾华新动力购买产品金额为 3,619.36 万元(未经审
计),艾源达向艾华新动力销售金属化膜及基膜金额为 24.02 万元(未经审计)。
九、艾华控股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主要就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承诺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
鉴于艾华新动力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该领域特征显著,包括高额投入及漫长的客户认证周期等。目前,艾华新动力尚未步入稳定盈利阶段,仍处于市场深耕与成长培育的关键时期。其未分配利润为负,尚未满足原定注入条件,此刻注入公司难以达成优化财务状况及增强持久盈利能力的预期目标。鉴于艾华新动力业务扩展及业绩提升仍需时日,为确保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前行,经审慎考量,艾华控股决定将艾华新动力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再度延长三年。
艾华控股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出具《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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