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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6:50:11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8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9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526,06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390,000 股,即以 266,136,0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66,136,066 股×0.05 元/股=13,306,803.3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306,803.3 元÷266,526,066 股=0.0499268 元/股,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268 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526,066 股扣
减已回购股本 390,000 股后的 266,136,0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38 陈勤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格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306,803.3 元÷266,526,066 股=0.0499268 元/股,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268 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3 元/股调整为 22.95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3 元/股-0.0499268元/股≈22.9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东松
咨询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电话: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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