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9:27:45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132,1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32,100 股后的103,467,900 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03,467,900 股×0.5 元/10 股=5,173,39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5,173,395 元/105,600,000 股×10=0.48990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8990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5,6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
已回购股份 2,132,100 股后的股本 103,467,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173,395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32,100 股后的 103,467,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132,1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32,100 股后的 103,467,900 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03,467,900 股×0.5 元/10 股=5,173,39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含 已 回 购 股
份)×10=5,173,395 元/105,600,000 股×10=0.48990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89904 元/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和胡小艳、股东王长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单位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27.95 元。
4、根据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华医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48 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 号 3 栋 29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心怡
咨询电话:027-87267611
传真电话:027-872676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