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湖北广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22 19:26:49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鄂天明 FY[2025]第[027]号
地址:中国·武汉新华路 316 号良友大厦 15 楼
办公电话:027-85355629 85355630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鄂天明 FY[2025]第[027]号
致: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司《公司章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受贵司委托,指派本所潘琦律师和魏维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根据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相关文件。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上述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湖北省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会议通知及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30 分
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 62 号湖北广电网络大厦 9 楼 1 号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投票方式、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6,461,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048,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634%。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12,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统计。合计表决结果及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482,732,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5%;反对股数为 3,65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9%;弃权股数为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683,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95%;反对 3,657,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05%;弃权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482,722,9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股数为 3,669,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3%;弃权股数为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673,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0973%;反对 3,66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90%;弃权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483,604,3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7%;反对股数为 2,787,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1%;弃权股数为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7,555,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5623%;反对 2,787,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40%;弃权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651,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9%;反对股数为 1,740,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8%;弃权股数为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602,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159%;反对 1,74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76%;弃权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5%。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479,316,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2%;反对股数为 7,077,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8%;弃权股数为 6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67,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70%;反对 7,077,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9680%;弃权 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647,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1%;反对股数为 1,746,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弃权股数为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598,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775%,反对 1,746,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43%;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514,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9%;反对股数为 1,878,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1%;弃权股数为 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465,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059%,反对 1,87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91%;弃权 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484,616,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反对股数为 1,775,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1%;弃权股数为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7,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871%,反对 1,775,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60%;弃权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为:同意 483,592,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2%;反对股数为 2,796,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0%;弃权股数为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543,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442%,反对 2,79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24%;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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