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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8:37: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度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仁度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
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仁度生物签订《保荐协议》,该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仁度生物业务情况,对仁度生
物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 2024 年度仁度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4 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规情况。
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2024 年度仁度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仁度生物及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仁度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机构对仁度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仁度生物的内控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仁度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仁度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10 日出具
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37 号,因仁度生物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业
绩预告》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
关于公司业绩数据的差异幅度较大,上交所
对仁度生物及公司董事长居金良先生、总经
理于明辉女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蔡廷江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2024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沪证监公司字[2024]370 号监管关注函,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业绩预告及 2024 年 2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 月 28 日的业绩快报中,未能充分、审慎考虑
11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导致公司更正前后营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差异较大,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上述问题,
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提升会计处理规
范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迅速启动整改,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强
化责任意识和深化财务管理体系等措施,确
保今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强投
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声誉。
除此之外,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仁度生
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行政处罚或监管措
施等。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仁度生物及其控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仁度生物未发生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左述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14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仁度生物未发生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左述情况。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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