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石英: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8:31:06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张忠恕、张凯轩、于洋、陈强
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张娜、刘志弘、崔保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 12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监事王笑波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84)等相关公告。
2、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
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08)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9)。
3、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委托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4、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5、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等相关公告。
6、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99)、《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等相
关公告。
7、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
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109)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08)。
8、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9、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15)、《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117)等相关公告。
10、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
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48,48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4 元/股。
11、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就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发表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
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