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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8:03:41

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1,430,77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430,775 股后的 83,406,435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5,021,930.5 元/84,837,210 股×10 股=2.949405 元(保留六位小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49405 元/股。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837,210 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
份余额 1,430,775 股后的 83,406,435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021,930.5 元,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1,430,77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430,775 股后的 83,406,435 股。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84,837,210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430,775 股后为 83,406,43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账户 名称
1 36****150 陆文波
2 36****681 殷敖金
3 80****332 芜湖欣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36****411 金乐海
5 36****203 杨宏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 2 号
咨询联系人:潘玉惠、聂阳
咨询电话:0553-5963555
传真电话:0553-594953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数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5,021,930.5 元/84,837,210 股×10 股=2.949405 元(保留六位小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49405 元/股。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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