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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6:33:26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
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 9.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其中,
新增不超过 7.5 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下的子公
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近日,印尼长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累计担保金
担保 被担 与本 最近一期 经审批可 本次新增 累计担保 额占上市公 担保
方 保方 公司 资产负债 用担保额 担保金额 金额(含 司最近一期 类型
关系 率 度 本次新 经审计净资
增) 产比例
三级 连带
中仑 印尼 全资 16.54% 75,000.00 35,000.00 35,000.00 14.91% 责任
新材 长塑 子公 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
成立时间 2023 年 9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3,050 亿印度尼西亚盾
注册编号 1509230000952
董事 余叶
The Manor Office 7th Fl, Unit L1-B, Suryacipta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City of Industry, Jl. Surya Utama Kav. C-1,
经营地 Desa/Kelurahan Kutamekar, Kec. Ciampel, Kab.
Karawang, Provinsi Jawa Barat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厦门长塑持有 1%股权,公司全资孙公司长塑(香港)
有限公司持有 99%股权
主营业务 BOPA 薄膜的生产和销售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
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0,045.23 12,815.13
负债总额 1,356.71 2,119.8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56.71 2,119.85
净资产 8,688.52 10,695.2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
计) 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0.00 0.00
事项)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65.08 -63.98
净利润 -47.67 -49.90
信用等级情况 资信良好 资信良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三)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签订了合同号为
HETO22100001020241200000013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四)担保的最高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大写
叁亿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即: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大写叁
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柒拾贰(72)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法院非讼程序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翻译费用、拍卖费用、评 估及鉴定费用等)、借款合同被撤销所无效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 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 付)。
“保证人”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项下额度的多 次循环使用而减少。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48%;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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