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22 15:38:3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8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
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14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5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6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9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参会人员应给予配合。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按
照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相关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本次大会将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进入会场后,请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征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且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八、在公司对外发布相关公告前,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泄露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信息,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因上述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将依法处理。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月 29 日 14 点 00 分
2、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 89 号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
至 2025 年 5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
2、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3、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
4、 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5、 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监票人(1 名股东代表、
1 名见证律师);
6、 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确认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制定董事、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听取《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9、 现场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
10、 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11、 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12、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3、 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14、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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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8,334.66 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6,88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
812,400 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 146,067,600 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898,928.00 元(含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24,732.00 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51,123,66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01,534.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61,125,194.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14.55% 。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123,66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95.80%。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