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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22 15:38:59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5 日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14:30;
2、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
议室(一)。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施建明先生或(在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过半数董事推选的董事。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发言或咨询;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在监票人监督下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
统计;
(九)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出席会议。
三、与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案相关。
五、对于超出议案范围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有)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公司董事(指又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如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
应在表决栏填写投票数。请与会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公司不向与会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与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25 年 5 月修订)、《浙江彩蝶实业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5 月修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5 月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冯芳女士、马建琴女士、邱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冯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将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芳女士,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1991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9 月至今任湖州新力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冯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20年 9 月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马建琴女士,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2001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湖州冠亚
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主任,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浙江湖州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至
今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马建琴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邱仲华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
师。2007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湖州鼎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湖州鼎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
浙江凯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湖州鼎盛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邱仲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施建明先生、施屹先生、范春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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