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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5-21 19:21:4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雇佣或聘用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26 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936.1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总数上限为 936.10 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3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209,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84,020,211 股的1.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5.45 元/股,最低价为 27.22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997,620.09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对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5 年 2025 年,汽车事业部累计项目定点不少 2025 年,汽车事业部累计项目定点不少
于 6 个。 于 5 个。
注:上述“项目定点”指经汽车整车及零配件、3C、建筑、家具皮革等企业邮件或书面确认的汽车车型、改款车型等汽车或非汽车新领域的新项目的定点。
各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An≦A A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持有人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个人绩效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个人层面解锁系数(N),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N)
≥80分(含) 100%
(含)60-80分(不含) 60%
<60分 0
个人实际可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获授持股计划总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N)。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当期其可解锁的权益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进行收回并分配至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该新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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