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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29:55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5-031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55 人
2、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62.761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三江”)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62.76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摘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99.399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1,154,000 股的
0.862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调整前):4.34 元/股
5、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经理及主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划草案公布
(万股) 量的比例 日的股本总
额的比例
赵国法 董事长 中国 22.3164 11.1918% 0.0965%
任振雪 董事、总经理 中国 22.3164 11.1918% 0.0965%
王宪伟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9.9346 4.9823% 0.0430%
吴卓瑜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1.7518 5.8936% 0.0508%
吴建栋 副总经理、财务负 中国 13.8884 6.9651% 0.0601%
责人
任志霞 董事会秘书 中国 5.7964 2.9069% 0.0251%
赵雅菲 核心主管 中国 0.5876 0.2947% 0.0025%
核心经理及主管人员(53 人) 112.8082 56.5739% 0.4880%
合计 199.3998 100.0000% 0.86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率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0%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0%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在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如下: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 A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部门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
部门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 100% 0%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个结果。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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