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20:44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发来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
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期间,
西藏科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04,734 股,前述减持股份均来源于 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股份后以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西藏科坚及其一致行动人嘉泽创投持有的公司股份从 22,515,441 股减少至
21,110,70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8.51%减少至7.98%。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栋 1 单元 9 层 901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 300483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等)
A 股 140.4734 0.53
合 计 140.4734 0.5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西 持有股份 8,518,340 3.22 7,113,606 2.69
藏 其中:无限售条件 8,518,340 3.22 7,113,606 2.69
科 股份
坚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嘉 持有股份 13,997,101 5.29 13,997,101 5.29
泽 其中:无限售条件 13,997,101 5.29 13,997,101 5.29
创 股份
投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2,515,441 8.51 21,110,707 7.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15,441 8.51 21,110,707 7.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 是□ 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 2024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2024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为依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总股本为 264,576,595 股,总股本为 268,554,095 股。
注 2:“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是以 2025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2025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为依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总股本为 264,577,879 股,总股本为 268,555,379 股。
注 3: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西藏科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