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03:28
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4,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04,000,000 股。若在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000000 股,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104,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除权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金公积转 本次变动后
增股本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限售条件股 61,034,245 76.29% 18,310,274 79,344,519 76.29%
无限售流通股 18,965,755 23.71% 5,689,726 24,655,481 23.71%
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24,000,000 104,0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04,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9664 元。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 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屠宁
咨询电话:0579-89905989
传真电话:0579-89905989
九、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