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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7:53:30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20,496,000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如有)。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36 徐建勇
2 03*****150 潘年华
3 08*****398 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4 08*****506
伙)
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5 08*****415
伙)

6 03*****657 甘周聪
7 03*****175 郭垒庆
8 03*****495 徐建军
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9 08*****804
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
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7.30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47.02 元/股(含本数)。具体的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7.30 元/股-0.280000 元/股=47.0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本次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法务中心
2、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正大安工业城 6 栋 6 楼
3、咨询联系人:李群艳
4、咨询电话:0755-23200021
5、传真:0755-2968300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四)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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