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7:08: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2594
保荐代表人姓名:闫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2386
保荐代表人姓名:关天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44号”批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铂力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9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854.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15.0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00,739.59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保荐人已与铂力特签订《持续督导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4 年度,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铂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力特经营情况,对铂力特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2024 年度,铂力特在持续督导期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025 年 1 月,铂力特、董事长兼
总经理薛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梁可晶因 2023 年销售的部分产
品,在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
提前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财务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
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5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定书《关于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薛蕾、梁可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的决定》。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就相
关情况进行整改。公司认真制定并
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
更正了定期报告。除上述情况外,
铂力特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2024 年度,保荐人督导铂力特及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2024 年度,保荐人督导铂力特依
7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 2024 年度,保荐人已经督导铂力
8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特健全内控制度,督促铂力特有效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执行相关内控制度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2024 年度,保荐人督促铂力特严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2024 年度,保荐人对铂力特的信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铂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力特不予更正或补充,应及时向上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5 年 1 月,铂力特、董事长兼
总经理薛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梁可晶因 2023 年销售的部分产
品,在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
提前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财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11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定书《关于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薛蕾、梁可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就相
关情况进行整改。公司认真制定并
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
更正了定期报告。除上述情况外,
铂力特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2024 年度,铂力特及其实际控制
12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4 年度,经保荐人核查,铂力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特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所报告的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 2024 年度,铂力特未发生相关情
14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
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024 年度,铂力特不存在需要专
15 (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