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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22:13:43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42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78 人,代表股份 180,071,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0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171,99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3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有 177 人,代表股份 8,07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0%。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7 人,代表股份 8,07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7,45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7%;反对 2,3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0%;弃权268,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90%;反对 2,3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211%;弃权 268,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7,55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1%;反对 2,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6%;弃权268,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49%;反对 2,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52%;弃权 268,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77,40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0%;反对 2,3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0%;弃权318,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296%;反对 2,3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211%;弃权 318,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77,40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7%;反对 2,3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0%;弃权319,3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234%;反对 2,3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211%;弃权 319,3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7,391,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8%;反对 2,4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弃权269,3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017%;反对 2,4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22%;弃权 269,3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5 年非独立董
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7,28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53%;反对 2,4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1%;弃权357,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18%;反对 2,4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70%;弃权 357,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5 年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7,28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52%;反对 2,4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1%;弃权357,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06%;反对 2,4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82%;弃权 357,7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尹律师、吴震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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