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21:11:19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岛风”、“甲方”)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变更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当前财务付款流程的便捷性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率,公司管理层决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076860092000276)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收益转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然后注销原渤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补充协议随之失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就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及要求,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同保荐机 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正在办理
绿岛风 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 398040100100049723 - 注销手续
行
绿岛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6860092000276 - 正在办理
广州新都会支行 注销手续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绿岛风 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 398040100100094233 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新开立
行 万台建设项目
江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405016708010000084 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 正常使用
绿岛风 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0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河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405016708010000087 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 正常使用
绿岛风 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0 产基地项目
注:公司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分别
于 2022 年 7 月、2024 年 12 月结项;剩余超募资金已转投至“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
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年产空 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刘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