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33:34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5-039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 1 号德艺文创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体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8 人,代表股份 127,652,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3 人,代表股份 125,060,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33%。
除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股份 2,591,3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2%。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13 人,代表股份 7,326,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27,57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 6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1%;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5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76%;反对 6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1%;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7,57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 6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1%;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同意 7,25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76%;反对 6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1%;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7,562,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 7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9%;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3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33%;反对 7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8%;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7,568,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 7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9%;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42,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552%;反对 7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8%;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27,502,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4%;反对 12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62%;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76,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03%;反对 12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7%;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27,530,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 7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9%;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0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4%;反对 7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8%;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议案》
同意 127,569,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 75,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0%;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43,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16%;反对 75,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8,798,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64%;反对 13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9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85,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00%;反对 13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4%;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吴体芳先生、欧阳军先生、王斌女士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27,497,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 13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36%;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71,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16%;反对 13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4%;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 127,536,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 9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36%;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10,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44%;反对 9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6%;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陈韵律师、李艾璘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