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19:56
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96,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9,996,000/100,000,000*10=0.9996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96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96,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
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0,000.00股后的9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91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4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
款。】
3、截至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2 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1*****761 谢立群
3 08*****948 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9,996,000/100,000,000*10=0.999600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96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
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相关股东在《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24.7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8层
咨询联系人:练源、左艳秦
咨询电话: 010-88275651
传真电话: 010-6821445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