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公司章程(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20 19:17:3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公司党委 ......25
第六章 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 ......27
第二节 董事会 ......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5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4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9
第四节 对外担保 ......49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52
第一节 通知 ......52
第二节 公告 ......5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8
第十三章 附则......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8]105 号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110000802085421K。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院 1 号楼 1001 室。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989.2422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经理产生变更,则由新任公司经理担
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本公司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发展目标及经营宗旨:
公司的发展目标:保持和持续发展智能交通核心应用软件的开发,为中国城市交通的智能化提供全方位的软件服务,力争成为智能交通行业应用软件龙头企业。
公司精神:团结、创新、沟通、高效。
公司宗旨:集一流人才;出一流产品;行一流服务;创一流品牌。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出资情况:
发起人股东共 29 人,其中:法人股东 1 人,自然人 28 人。各发起人持股数
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527.78 50.56
林拥军 460.39 9.21
宾 慧 222.22 4.44
董爱红 222.22 4.44
马俊霞 222.22 4.44
李艳东 167.17 3.34
廖芙秀 112.94 2.26
李继梅 111.11 2.22
吴健玲 111.11 2.22
汪 涓 111.11 2.22
黄建平 106.95 2.14
宫承忠 84.79 1.70
丁积慧 76.22 1.53
李培新 69.44 1.39
王锐锋 62.50 1.25
刘 伟 55.56 1.11
梁昌平 55.56 1.11
甄爱武 52.78 1.06
李 华 41.67 0.83
蒋曙明 38.89 0.78
刘志延 18.06 0.36
樊 平 13.78 0.28
傅华茂 11.11 0.22
傅江峰 9.72 0.19
贾 霆 6.94 0.14
方 力 6.94 0.14
谷桐宇 6.94 0.14
李志欣 6.94 0.14
朱静生 6.94 0.14
合 计 5,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71989.242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