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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05:39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 天喻 公告编号:2025-034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未通过议案的情形,未通过议案为:《关于选举刘天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及增加临时提案后的会议通知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会议审议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刘天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00 在公司 401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2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8,088,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1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8,773,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4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2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14,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9%;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12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47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颜佐辉主持,公司董事颜佐辉、汪沵、邬亚文、唐晖文、欧阳丽华、孙晨钟、李娜,监事贾超、金少平、岳辉,见证律师谭四军、于茜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6,292,5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6%;反对 1,712,0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3%;弃权 8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2. 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6,292,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6%;反对1,712,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3%;弃权8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3.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6,378,6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9%;反对1,625,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0%;弃权8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4.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808,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1,196,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6%;弃权8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8,192,1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81%;反对1,196,049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72%;弃权8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7%。
5. 审议通过《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6,842,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4%;反对1,162,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5%;弃权8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6.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583,6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1%;反对1,4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2%;弃权9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7,96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42%;反对1,4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5%;弃权9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3%。
7.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560,8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3%;反对92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600,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 审议不通过《关于选举刘天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382,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43%;反对118,706,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5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5,827,7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60%;反对3,644,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2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该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天凛未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于茜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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