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00:10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2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娴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0 人,代表股份 1,058,147,4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965,951,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5 人,代表股份 92,195,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9 人,代表股份 93,489,6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294,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605 人,代表股份 92,195,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4,299,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4%;反对 3,72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19%;弃权 1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64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42%;反对 3,72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0%;弃权 1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4,069,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7%;反对 3,929,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714%;弃权 1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412,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86%;反对 3,929,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34%;弃权 1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4,17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3%;反对 3,84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37%;弃权 1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514,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76%;反对 3,84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68%;弃权 1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4,155,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7%;反对 3,767,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60%;弃权 2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49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96%;反对 3,767,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94%;弃权 2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2,896,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8%;反对 5,076,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97%;弃权 17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239,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39%;反对 5,076,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97%;弃权 17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5,316,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1%;反对 5,82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541%;弃权 208,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5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58%;反对 5,82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8%;弃权 208,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
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2,42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7%;反对 5,48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87%;弃权 228,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772,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46%;反对 5,48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11%;弃权 228,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4%。
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646,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6%;反对 3,16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994%;弃权 1,333,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988,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54%;反对 3,16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84%;弃权 1,333,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2%。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4,810,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6%;反对 3,16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994%;弃权 169,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52,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02%;反对 3,16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90%;弃权 169,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