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华厦眼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20 18:55: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出了《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湖里区五通
西路 999 号 17 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3,774,60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93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均
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71,821,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701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68 人,代表股份 1,953,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4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6,873,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39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697,2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本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697,5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本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697,3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本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697,0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本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700,6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72,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6,799,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72,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698,6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 74,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6,797,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反对 74,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7、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693,6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4,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6,792,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弃权 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8、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6,863,2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反对 9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 3,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本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3,678,2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9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 3,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本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681,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6,780,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 91,60

华厦眼科301267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