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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赫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50:42
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2024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徐烟田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泰街 139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00,155,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5,500,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655,90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6,155,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655,9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5%;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6%;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31%;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0%;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董君楠律师、吴明武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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